對律師收費不滿,當事人今后有望到律協申請調解,記者了解到,《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及《律師服務收費爭議調解規(guī)則(草案)》正在全國律協網上征求意見。
《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明確提出,律師服務收費采用兩種方式,代理民事、行政、申訴案件及刑事案件辯護,實行政府指導價;提供非訴性法律服務、擔任法律顧問、代理仲裁等可以由雙方協商定價。對于協商定價的法律服務事項,律師事務所應制定本所的收費標準,并報價格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后實施,一年內不得調整。律師收費可采用計件、計時和按標的比例收費。
根據《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全國律協制定出《律師服務收費爭議調解規(guī)則(草案)》,提出各地律協要建立律師服務收費爭議調委會,受理律師服務收費爭議。
律師收費不透明、價高質低是當事人反映較多的問題,除因律師、律所違規(guī)執(zhí)業(yè)引發(fā)的收費爭議外,還有大量的爭議起于當事人對法律服務市場的不了解,調委會受理的就是這類爭議。經過調解后,律師事務所不履行協議,律協有權對其進行紀律處分。